屏東都市土地公設保留地移轉免徵土增稅

 【本報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要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須符合「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三個要件。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該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將來政府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者,則不得免徵土地增值稅,但該筆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此外,位於非都市計畫區之土地,雖供道路使用,但仍非屬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並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分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