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澎湖縣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已針對111年期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辦理催繳作業(含長期約定轉帳繳納未扣款成功之納稅人),繳款書業於111年7月20日以雙掛號方式郵寄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催繳繳納期限自1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接獲補發繳款書,請儘速依限繳納。
提醒您,若逾限繳納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移送強制執行者,除須負擔原應繳納之稅額及加徵10%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費用, 納稅人應儘速繳納,以免得不償失。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6及22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