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生鮮蔬果為每日所需營養素的重要來源,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衛生局定期至傳統市場、蔬果零售業者及超市賣場等處稽查抽驗,111年7月共計抽驗11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2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18%,檢驗結果可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phch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本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1件「豌豆(井豆)」(高風險產品)檢出3項殘留農藥;1件「芹菜」檢出1項殘留農藥,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高風險農產品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透過歷年後市場監測成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三部會署提報之源頭抽驗成果,篩選(潛勢)高風險違規農產品品項,並納入隔年度例行性監測計畫監測名單,擴大抽驗件數,將不合格農產品移除產銷鏈,以達風險管控之目的。針對不合格之產品己至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外,經查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
局長蕭靜蓉呼籲蔬果販售業者應保留賣方產品之交易憑證,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