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報廢車輛 苗栗縣主動退溢繳牌照稅

 [本報訊]為因應本(6)月2日超大豪雨造成部分地區水患嚴重,民眾車輛若因水災受損,造成車輛無法使用,只要在106年12月5日前持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並攜帶身分證、印章等個人證件向監理站辦理報停、報廢手續,稅務局將會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課徵,民眾所有的車輛或151C.C.以上機車因災受損,必須修復或無法再使用,只要向監理站辦妥報停或報廢手續,本(106)年的使用牌照稅若已經繳納,該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還使用牌照稅。

 若有車輛報停、報廢問題,請直接洽苗栗監理站037-331806,使用牌照稅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31900轉612、613、615、616、61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