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購買茶飲或咖啡自備飲料杯 

      【本報訊】環保署推廣「減少使用一次用飲料杯」及「淨零綠生活綠色消費」新思維,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的價差。

     環保署表示,民眾自備飲料杯,除了享有優惠價格與衛生安全外,還有望合力減少每年5.8億個一次用飲料杯的耗用、約7千公噸垃圾與3.3萬噸約87座大安森林公園能吸收的碳排放等好處。而對業者而言,給予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5元優惠,也有減少杯材成本、環境成本與增添人氣、買氣的鼓勵。

     環保署表示,基於源頭減少廢棄物產生量及實踐淨零綠色生活之減碳理念,已有許多業者共同響應減少一次用飲料杯,即日起,消費者至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如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時,將獲得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的優惠;業者須於營業場所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民眾消費時可多加留意。

    環保署呼籲,民眾在購買茶飲或咖啡時,能自備飲料杯,除減少廢棄物產生量及實踐淨零綠色生活對環境盡一份心力外,還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