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工務處連續前往稽查南竿2處違建,工務處以違反建築法、國土法等相關條例,要求立即停工、限期恢復原狀、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
工務處日前會同交旅局、南竿鄉公所及警察局前往2處違建現地會勘。其中一處位於津沙山區,該地為風景區用地,工務處明確告知觸及違法行為,期限若不改善將予以開罰。業者也承諾會拆除建物並恢復原狀。
另一處為牛角村內一棟2層樓鐵皮建物,工務處同樣告知其違規事實,述明將依法處理,要求儘快改善。
工務處指出,109年2月10日起正式發布實施《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案,違章建築行為,只要經查獲,而未依縣府命令補辦程序或自行拆除,將依新法令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裁罰,直至補辦程序或自行拆除為止,民眾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