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隆市室內空氣品質第一批列管公告場所10家次,有大專院校、圖書館、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鐵路運輸業及商場等。
第二批公告場所15家次,大專院校、博物館、醫療機構、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場所、商場(百貨公司)及運動健身場所等。
全市共計25家次,提醒受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單位應於109年度8月前完成定期檢驗作業、上網申報及張貼檢測合格證明於營業場所的大門口明顯處,並確實填寫相關資料以備查核。
環保局提醒本年度將擴大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維護民眾之權益,希冀各受列管之公告場所確實執行自主管理計畫,並遵循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相關規範。
市民朋友若前往受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場所,建議您先查看出入口是否有張貼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合格證明,以維護您自身權益及安全。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室內空氣品質專線02-2468-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