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8年將屆,縣府12/18在主管會報中,公布明年自元旦起所實施的新制與措施,共計本縣1項、中央9項,另修正4項管理辦法與設置標準,同時頒布1項行政指導綱領。縣長提醒縣府團隊及民眾,確實遵守,以維國家法紀與紀律。
綜合發展處彙整出的新制及措施如下,本縣有【房屋標準單價】1項;中央實施的新制及措施有【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或轉帳證明書】、【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改採實名制】、【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包裝醬油製程標示】、【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實施強制檢驗】、【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等9項。
另修正【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等4項,及頒布【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保安檢查員行政指導綱領】等1項。(詳如附件資料)
新竹縣政府108年度新制及措施彙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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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類別 |
新制度名稱 |
實施內容 |
實施對象 |
業務單位 |
1 |
新竹縣 |
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 |
本縣於105年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重行評定「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表」,採漸進方式分3年調整,以73年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表為基準,第1年(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調漲增加0.5倍、第2年(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調漲增加1倍、第3年(107年7月1日以後)調漲增加1.5倍(亦即108年房屋稅開徵適用)。以每年新增改建房屋為適用對象,舊屋完全不受影響。 |
新增改建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
稅捐稽徵局-房屋稅科 聯絡人:羅伃軒 03-5518141#710 |
2 |
中央 |
108年1月1日起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 |
郵局自107年12月29日起不再提供兌獎服務,民眾中獎需改至各實體/網路通路兌獎 兌獎管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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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民眾 |
稅捐稽徵局-企劃服務科 聯絡人:顏淑芬 03-5518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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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央 |
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或轉帳證明書 |
為因應電子化趨勢,響應節能減紙並節省稽徵作業(印刷及郵資)成本,新增民眾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或至稅捐稽徵局全功能櫃檯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或轉帳證明書。 |
全國民眾 |
稅捐稽徵局-資訊科 聯絡人:陳鳳嬌 03-5518141#620 |
4 |
中央 |
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改採實名制 |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108年1月1日起,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將採「實名制」,檢舉人除須留下姓名、電話外,還須附上身分證字號,避免匿名檢舉造成的查證困難。 |
檢舉人 |
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小隊長王明達 03-5513509#142 |
5 |
中央 |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內政部依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授權規定,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訂定發布施行,全文共計十七條,迄今未曾修正。茲配合現行警察勤務區(以下稱警勤區)員警已不再逐家逐戶實施訪查之現況,除修正本辦法名稱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
警察勤務區員警 |
警察局防治科 聯絡人:劉俊宏 03-5513431 |
6 |
中央 |
頒布「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保安檢查員行政指導綱領」 |
輔導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管理權人遴用經訓練合格保安檢查員,以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與設備之維護、自主檢查及安全管理等事項。 |
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 |
消防局-災害預防科 聯絡人:林立忻 03-5513520#610 |
7 |
中央 |
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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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 |
消防局-災害預防科 聯絡人:劉中興 03-5513520#607 |
8 |
中央 |
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技術(3G)於107年12月31日終止,第四代行動通信技術(4G)已廣布,故明定即時追蹤系統之通訊服務108年1月1日起需為第四代行動通訊技術或含以上規格。 |
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 |
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防治科 聯絡人:廖浩伯 03-5519345 #5406 |
9 |
中央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自108年1月1日起,依規定需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再利用運作情形及再利用產品流向。 |
電弧爐煉鋼廠與電弧爐煉鋼爐碴再利用機構,以及煤灰、廢鑄砂特定再利用用途之再利用機構等業者 |
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防治科 聯絡人:廖浩伯 03-5519345 #5406 |
10 |
中央 |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
自108年1月1日生效,修正概要: 1.修正列管行業別之事業。 2.規定已取得管制編號事業申請解除列之方式。 3.刪除再利用之事業其核准期限以2年為之規定。 |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
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防治科 聯絡人:廖浩伯 03-5519345 #5406 |
11 |
中央 |
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 |
一、本規定所稱醬油,指以大豆、脫脂大豆、黑豆及(或)穀類等含植物性蛋白質之原料,以本規定所列加工方式,可添加食鹽、糖類、酒精、調味料等原料或食品添加物製成之產品。 二、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所得之胺基酸液,經添加醬油醪、生醬油等再經發酵及熟成所製成者,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其製程「速成」字樣。 三、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所得之胺基酸液,未經發酵製成者,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其製程「水解」字樣。 四、混合二種(含)以上醬油製成者,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其製程「混合」或「調合」字樣。 五、包裝標示其製程為「釀造」字樣者,應以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經製麴發酵製成,且總氮量應達每一百毫升零點八公克以上(黑豆醬油之總氮量達每一百毫升零點五公克以上)為條件。 |
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及消費者 |
衛生局-食品藥物科 聯絡人:熊毅婷 03-5518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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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央 |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
業別: 一、調味品: 1.非屬醬油、食用醋之其他釀造調味品。 2.其他調味品。 二、烘焙炊蒸食品: 1.麵包、鰻頭。 2.其他烘焙炊蒸食品。 三、營養補充品。 四、非酒精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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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廠登記證且資本額≧3000萬元 |
衛生局-食品藥物科 聯絡人:李杰耘 03-551816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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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央 |
應實施強制檢驗 |
業別: 一、巧克力及糖果 二、食用冰製品 三、膳食及菜餚 四、餐盒食品 五、其他食品 |
具有工廠登記證且資本額≧3000萬元 |
衛生局-食品藥物科 聯絡人:李杰耘 03-551816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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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央 |
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
農產植物製品、 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 |
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之輸入業 |
衛生局-食品藥物科 聯絡人:李杰耘 03-5518160#234 |
食品製造業別。 |
具有工廠登記證且資本額≧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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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盒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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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三家以上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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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央 |
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
公立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費用由原260元調升為320元 |
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 |
教育處-學管科 聯絡人:林詩敏 03-5518101#2812 |
16 |
中央 |
基本工資調漲 |
自108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從新台幣22,000元,調至23,100元,時薪則由原140元,調至150元。 |
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聯絡人:張之馨 03-5518101#3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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