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府說明口湖養殖漁業生產區陳情案

  【本報訊】雲林縣政府積極推動綠能,惟口湖地區下崙養殖區漁民擔心太陽能場影響養殖,14日前往議會陳情,縣長李進勇由水利處長許宏博、農業處長張鴻猷等陪同接下陳情書,對於養殖業者的權益,縣府甚表重視與關心,農委會並已公告將綠能區與養殖區切割開沒有重疊,未來並期推動環教與觀光。

  有關口湖養殖漁業生產區提,養殖漁業生產區與不利耕作綠能區重疊之訴求,縣府指出養殖漁業生產區於86年至87年間完成劃設,不利耕作地設置綠能區則於104年8月14日公告,發生競合(重疊)情形。案經漁業署、縣府、口湖鄉公所、在地養殖業者及相關民意代表共同努力下,農委會在107年3月16日公告排除不利耕作綠能區在生產區重疊之範圍,並自107年5月15日起生效,即目前不利耕作綠能區已經和養殖漁業生產區沒有重疊情形。

  又自107年5月15日起,縣府已不再受理原重疊競合範圍之農地申請地面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減輕養殖漁業生產區魚塭承租成本之衝擊。

  另有關太陽能場清洗含有化學物質及重金屬汙染的質疑,已要求業者不得使用清潔劑或化學洗滌劑,倘有違反者,將廢止其容許使用,並依相關法規處分,期能避免發生相關污染風險,保障養殖漁業生產區之漁民權益。

  再者,針對養殖漁業生產區是否有重新調整必要一節,縣府已於5月11日請口湖鄉公所依「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由下而上之劃設機制,詳細檢討是否有重新調整必要,再將檢討結果提報縣府,縣府將轉報農委會辦理後續審查公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