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三讀

  【本報訊】因應桃園市社會住宅數量逐年增加,今(108)年桃園市第一處完工社宅中路二號212戶已於10月入住,現由市府住宅發展處營運管理,至109年7月本市合計完工1,400戶,111年完工數量達4,200戶,因此,市府將經由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營運管理桃園市社會住宅,以確保住戶享有良好居住品質。

  住宅發展處處長莊敬權說明,繼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07年成立後,桃園市議會已於12月20日通過「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使桃園市成為全台第一個通過社會住宅專責行政法人之縣市,配合本市社宅完工期程,預計將於109年中正式成立。

  住宅發展處進ㄧ步說明,未來涉及住宅政策規劃之業務,如用地取得、設計興建、申請資格及租金訂定仍由住宅發展處辦理,新成立的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將專責營運管理桃園市社會住宅,業務包含招租收件、資格審查、抽籤結果公告到入住後的物業管理等,透過引進民間專業人才及企業經營精神,提供社宅住戶優質的居住服務,未來住宅發展處將與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彼此分工合作,進ㄧ步提升本市住宅政策推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