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放寬建置太陽光電系統補助條件

 【本報訊】台南市政府推動「陽光電城」計畫,5年多即達到1座曾文水力發電廠的發電量,為鼓勵市民及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共同打造低碳優質居住環境,並在107年底前再增加1座曾文水力發電廠的發電量,放寛了建置太陽光電系統補助條件,歡迎符合條件的市民和企業申請,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台南市政府自100年推動陽光電城計畫,包括陽光屋頂、陽光公舍、陽光社區、綠色廠房、農業大棚等5大項目,貫徹公有房舍率先示範、推廣宣導、融資專案、單一窗口、補助計畫及強制作為等6大推動策略,至106年6月底止,全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取得同意備案達3864件,裝置容量逾288.4百萬瓦,年發電量達3.61億度,減碳量達19.7萬噸,相當於605座台南公園的年減碳量,並比原預訂107年達成1座曾文水力發電廠年發電量(220百萬瓦)提前2年完成。
 市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及企業於台南市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低碳優質居住環境,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產業,市府逐年編列補助預算及擬定補助計畫,106年度編列補助預算3500萬元,補助對象包括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於106年11月30日前取得同意備案函文影本或設備登記函文影本之所有權人,提供一般建築物設置每千瓦太陽光電系統,依補助條件不同,補助上限從10萬元至99萬元不等。另針對設置太陽光電所產生的台電相關線路費用(併聯審查費、併網工程費或加強電力網費用)亦提供補助,補助上限10萬元。
 該局指出,本次修正補助計畫主要為放寬農業設施與出租類型等補助條件,是為鼓勵合法的農棚設置附屬太陽光電系統,故開放合法的農棚亦能申請補助,提升設置意願,加速陽光農棚普及。另開放出租建置類型(即太陽光電所有權人非建物所有權人)亦可申請補助,以提升能源技術服務業(PV-ESCO)投資意願,以達政府、出租方、承租方共贏局面,完成2年內(106及107年)再打造1座曾文水力發電廠年發電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