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個副縣長帶部下嫖娼,遭壞人集體敲詐,如果不是出自判決書,外人很難想像,這件事情竟然如此錯綜複雜,其間既有直接送錢的息事寧人,又有送工程的利益勾兌。僅僅是敲詐的壞人,前後就有三批人,且三批人各有各的高招,實在是令人瞠目。此事經媒體曝光後引發熱議。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當時嫖娼的分別是2011年時任浙江常山縣副縣長甘某、時任常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熊某、時任常山縣環保局局長顧某,與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王某。
2011年4月27日,4人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獲併罰款500元。後來幾年內,他們因此事先後被4人多次敲詐超過百餘萬元,其中杭州武林派出所的司機俞某一人就敲詐了78萬元。
派出所司機四年十次共詐騙78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1年4月27日,甘某、顧某、熊某等人在杭州某酒店嫖娼時,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獲。時任武林派出所駕駛員的俞某當時去辦案區見到顧某,顧某叫其幫忙疏通關係。
甘某、顧某後來也陳述,當時在接受處理的過程中,派出所“協警小俞”幫忙,把他們幾個人的真實身份隱瞞了,並得到從輕處理,僅罰款500元。
2011年11月左右俞某因賭債需歸還巨額欠款和高利息,遂產生通過揭發舉報上述領導幹部嫖娼事宜、對顧某等人進行敲詐的意圖,並在此意圖支配下,打電話給顧某要求其支付50萬元。
隨後顧某與甘某、熊某、王某商量,為避免俞某曝光此事,決定由王某出面與俞某談判。後來,雙方談好支付給俞某30萬元。
2011年11月及2012年1月7日王某安排其公司辦公室主任樊某,先後將10萬元和20萬元打入俞某指定的賬戶,俞某收到上述款項後,為掩蓋其敲詐行為而出具相應的借條。
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俞某再次以此為由對顧某等人進行敲詐。顧某等人迫於無奈,還是決定由王某出面通過樊某,又分別於2012年9月24日、2012年11月9日向俞某的賬戶轉賬10萬元和2萬元。之後在2013年2月9日,王某又支付俞某2萬元現金。俞某收到上述14萬元款項後,為掩蓋其敲詐行為又出具相應藉條。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4日俞某又以相同方式對顧某等人進行敲詐,顧某等人迫於無奈,為避免俞某曝光此事,仍然決定由王某在2013年9月1日、9月9日、12月23日及2014年1月29日、5月14日,支付俞某共計34萬元。
上述款項共計78萬元。該款已被俞某用於個人還債及揮霍。打電話“蒙一下”兩人敲詐局長16萬。每天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同僚,居然會組團去集體嫖娼;一個派出所的駕駛員,就能順利地從官員那裡搞到78萬元巨款;老闆王某從事發後的2011年11月到2014年12月,在長達三四年的時間裡,一直在為幾名官員出錢出工程,為其過錯“埋單”;而汪某隻因偶然聽說縣政府大樓通下水道時,發現領導辦公室廁所下面被避孕套堵了,就翻電話本打到副縣長顧某那裡,居然能一詐成功……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汪某得知顧某、甘某、熊某等人杭州嫖娼被抓事宜,便與被告人黃某合謀對顧某等人進行敲詐。
判決書顯示,汪某2013年在聽說甘某等人嫖娼的事後,打電話給時任常山縣環保局長的顧某隻是想“蒙一下”,顧某承認後,汪某、黃某多次打匿名電話給顧某及受顧某等人委託處理此事的王某,並以舉報曝光顧某等人嫖娼進行敲詐,共索取財物16萬元,汪某、黃某各分到一半。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汪某、黃某各退出違法所得8萬元。
男子冒充派出所大哥詐騙做工程和現金8.7萬
判決書顯示,2011年5月,被告人丁某從其安徽老鄉張某某(時為杭州武林派出所保安)處得知常山縣顧某、甘某、熊某嫖娼被抓。
同年下半年,丁某專門辦理了一張杭州地區的號碼,虛構“杭州武林派出所大哥”身份,以此為名向顧某等人索要錢財,否則就向紀委舉報。
顧某等人為穩住丁某,經商議決定由王某提供工程項目給丁某承建,截至2014年上半年,王某先後提供205國道擋牆等工程給丁某承建,並以高出市場價租用丁某提供的挖機,丁某從中獲取43萬元工程款項。
2014年7月以來,丁某因未再從王某處獲得工程,於是先後兩次從王某等人處敲詐現金共計8.7萬元。後來在審理過程中,丁某退了違法所得8.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4月嫖娼一事發生後,由於行政處罰未被通報到單位,甘某、顧某、熊某一度未被組織發現問題。此後,甘某先後晉升為常山縣委常委、統戰部長,政法委書記;顧某晉升為常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熊某2017年11月接受組織調查時已經退休。
去年4月底,俞某等4人被開化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其中俞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去年12月4日,甘某、熊某、顧某三人被衢州市柯城區法院分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五年、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