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清查本縣未絕育有主犬貓,農漁局自本月17日起發送簡訊提醒飼主,遵守動物保護法規定,應善盡飼主責任,以免受罰。
農漁局表示:家畜疾病防治所於本月17日特別透過數位發展部「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發送簡訊,縣府簡訊通知號碼顯示為111,提醒寵物登記管理系統上顯示犬貓未絕育的飼主,應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為犬貓絕育或申報免絕育,以免受罰。另提醒設籍在澎湖縣的飼主,如有住居所異動、寵物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飼主應到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或寵物登記站辦理資料異動變更登記。
每年家畜疾病防治所都會透過寵物登記管理系統,查詢飼主登記的寵物資料是否已依規完成絕育事項,並發送通知書或電話提醒。往年飼主收到通知書或電話可能會發現明明寵物已絕育或送人卻還收到通知,可能是因為寵物絕育後,寵物登記系統尚未更新修正為已絕育或異動未變更登記,民眾只要洽原手術的動物醫院,若該院為寵物登記站,可直接辦理寵物登記絕育狀態變更或開立絕育診斷證明書至本所辦理。
家畜疾病防治所處表示,本所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犬貓飼主絕育費用,公犬貓每隻補助500元、母犬貓1,000元,凡設籍在澎湖縣或實際居住澎湖縣的飼主皆可申請,本縣計有三家合作動物醫院(佑青、湖光、愛犬)辦理犬貓絕育手術。
農漁局提醒,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飼主應為犬貓絕育,若家中寵物因健康因素而不能絕育,飼主應依法辦理免絕育申報並由動物醫院開立不適合絕育診斷證明書,另未依法辦理犬貓絕育或未提出繁殖需求而繁殖犬貓,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欲了解更多絕育申請流程或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請洽詢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電洽:06-921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