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院會於113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將國土計畫實施日期再延長6年,有關澎湖縣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興建住宅案件,於國土計畫法未正式上路前,仍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澎湖縣財政處表示,國土計畫法原預定114年4月30日上路,立法院會於113年12月31日表決後,三讀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亦即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由4年改為10年。而配合國土計畫法延期上路,本縣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興建住宅案件於120年4月30日前仍適用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