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執照屆期~請持有人申請換照

  【本報訊】為辦理114年槍砲彈藥執照及漁民自製魚槍執照查驗換發新照作業,請各持有人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止,備妥換照申請書、二吋照片、持有槍枝、前期執照及換照費等相關證(文)件,逕向各警察分駐(派出)所提出申請換發第12期槍砲彈藥執照或第15期漁民自製魚槍執照事宜。

  請各位鄉親互相提醒告知,112年、113年所核發之第11期槍砲彈藥執照及第14期漁民自製魚槍執照,有效期限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依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執照限用2年,期滿應即繳銷,換領新照(有效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呼籲各持有人務必依限配合辦理,以免影響持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