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人將土地贈與縣府無須繳納印花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贈送土地給政府,如果僅書立1份契約,由贈與人負責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則贈與人應負責繳納印花稅;若由受贈的政府機關收執契約,並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則無須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典賣、讓與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由合約雙方就各自持有之契約負責報繳印花稅。惟將土地贈與政府,如果僅書立1份契約者,由受贈的政府機關負責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於契約書上載明「本契約書由○○政府收執並持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字義,此份契約書就不用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