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娃女娃都是寶~從父姓或母姓一樣好

  【本報訊】民法於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後,子女從姓已有重大變革,按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倘父母姓氏相同者亦須約定,以避免將來父母姓氏變更時產生爭議;另成年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惟以1次為限,促進實質性別平權地位。

  縣府民政處表示,近年來由於國人婚育年齡遞延,晚婚、不婚或少子化情形加遽,為提升婚育率,政府研提樂婚願生安心養相關因應對策,期協助減輕成家立業負擔,並倡導男娃女娃都是寶,父姓母姓一樣好,確保出生嬰兒性別比例平衡;同時籲請社會大眾尊重多元特質,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以營造和諧友善社會環境,落實性平政策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