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送電鍋被法辦 VS 行政院長的行為

  卓榮泰今天的「公開單據」動作,表面上是在展現清廉、直球對決,但在基礎邏輯與法律實務上,其實是為了修補政治破口,卻不小心在法律上留下了更精確的入罪證據。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5329244376748645&set=a.326587417441020

可能是人群和文字的圖像

  卓榮泰試圖用208萬元這個數字來平息眾怒,但這份單據的公布,反而坐實了「#利用職務之便獲得行政特權」的法理定性。

  1️⃣ 根據先前蒐集的航空業情報,A321neo 等級的國際包機(含燃料、稅金、地勤、空勤組員及特殊航線調度費),市場行情應落在 400 萬至 600 萬之間。卓院長公布的 208 萬元明顯低於成本。 (實際行情價格待查證,但原理都是一樣的,有優惠無可厚非,為何他可以享有如此大的價差)

  華航作為官股占大宗的航空公司,若提供行政院長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優惠價,這在《貪汙治罪條例》中,屬於因職務身分而獲得的不正利益(價差利益)。縱然因特殊身份、舉辦活動而有優惠價格、差別待遇,但具體辦法也會是公告後施行,而不會是口頭說多少就多少。

  2️⃣ 從簽約到起飛,如此短時間的專案包機調度,若非動用 #閣揆職權 強迫國營/官股事業配合,#一般私人客戶絕對不可能在24小時內完成簽約、#航權申請及松指部起降核准。(實際簽約日期待查證,但原理都是一樣的,一般人不會有此特權)

  既然他已經把牌攤開,我們應針對單據內容進行反擊:

  1️⃣ 應要求華航公開該次 CI 188 專案的成本明細,#如果華航虧本承接,那這 208 萬與 600 萬之間的價差(約 400 萬),就是 #卓榮泰收受的不當餽贈。 基本上可理解為「原本想無償受領(拿免錢票),被輿論盯上後,才緊急補款滅火」。

  2️⃣ 卓院長親口定性這是「#私人行程」, 既然是私人行程,進入松山指揮部軍事管制區起降的法源依據為何? #因為松指部並非對民眾開放的商業機場。私人匯款給華航,並不代表他有權使用國家軍事設施。

  有些人拿李登輝、馬英九、蕭美琴等人來類比,但這在邏輯上完全不同。因為總統、副總統(元首)是經由全體國民選出,在憲法上無論是公務或是私人行程,都具備「國家元首/副元首」的天然代表性,因此他們的私人行程,在國際法上往往具備「準公務」性質。

  但行政院長就不同了,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的 #行政首長,主要職責是帶領閣員向立法院負責。#院長沒有天然對外代表權。把元首的層級拉下來跟行政院長比,是在降元首的身分,還是想把行政院長無限擴權?

  普通公民付 208 萬買不到「松指部起降服務」,即使卓榮泰付了錢,依然是 #利用職權獲得了金錢買不到的行政便利,這就是《貪汙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的 #圖利行為。

  卓院長強調「#走出去的意義遠超過金錢衡量」,這是標準的 #政治情緒勒索,試圖以此規避法律,外交意義不能合法化 #程序違法。如果為了宣揚國威,更應該大方編列預算,而 #不是用自費來規避立法院監督。

  3️⃣ 卓院長說 #認為可以報公帳就拿去報,這是在混淆視聽。因為報公帳需要 #事前計畫書與公務預算 ,他現在補報帳,反而會涉及 #偽造文書與違反預算程序。

  卓榮泰其存款 921 萬、負債 356 萬,淨資產僅約 565 萬。公布包機費用為自費 208 萬,一次看球就花掉淨資產的 40%(208 萬 + 遊覽車 + 門票),這對一個有 350 萬債務的人來說,#資金來源極度可疑,這在法律上具備 #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初步事證。

  如果是涉及國家機密的行程,國家也有「機密預算」 制度,也應該動用國家編列的機密科目,事後接受立法院機密會議監督。用「私人支出」來辦理國家機密,是極度危險且違法的行為。因為這會導致公權力被私人資金綁架,規避了所有的審計與監督,所以即便是秘密行程,這筆錢依然不會是由私人支出,因此這不是正當理由。

  卓院長雖然公布了門票與車資,但依然沒解釋 #隨扈在日本的食宿與保險是由誰支付。若隨扈是領公帑陪他走私人行程,那就是集體瀆職。

  4️⃣ WBC世界棒球經典賽的門票,是由大會官方(WBCI)銷售,中職(CPBL)並沒有售票權。卓榮泰事後匯款給中職,證明這門票是中職提供的公關票。

  根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餽贈。如果中職把「非賣品」的公關票「賣」給院長,或院長事後才補錢,這就是非法受領不正利益。

  如果中職沒有售票權卻收錢,這就是非法轉售。如果中職是送票給院長,院長再 「補錢」,這在審計上根本無法沖銷,甚至會害中職會長(通常是具備政務身分的蔡其昌)捲入非法處分公物,或違法轉售公關票的爭議。

  所以卓榮泰今天公開單據,看似贏了面子,實際上是把「脖子伸進了法律的絞索」。他在全體國人面前承認了私人假、承認了金額、承認了時間點,這讓檢察官連查都不用查,直接拿著他的單據對比市場行情和軍方規定,就能定性他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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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網友仍在糾結行政院長是高官,有沒有權利行使特權。但真不好意思,行政院長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跟其他四院院長平起平坐,並沒有誰比較大。

  行政院長在憲法位階並不是元首,即便在特定狀況可以暫代總統,但是也僅限於正副總統都不在了,且只有三個月的期限。

  按憲法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具有「對外代表性」,所以總統的出訪,無論是私人或是公務,都具備憲法高度。

  按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長的職權在於「對內行政管理」, 對外充其量就是個行政主管。

  按《憲法》第49條:院長代行職權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現在正副總統都在,把院長捧得比元首還大,是在搞憲政奪權嗎?

  代理總統是憲法規定的法定職務繼承順位,不是行政院長這個職位的日常特權。就算院長有繼承權,他在請私人假看球時,依然只是個自然人,身分不等於特權。

  拿一個「發生萬一」才有的代理權,來主張 「現在」就有代表權,這在法律上叫 「無權處分」,實在非常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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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行政院長是代替總統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才會有副署權的設計,並不是用來審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立法院的委員們,花長時間構思、研議、表決法案,#還要看卓榮泰心情給不給過, 儼然就是地下總統、地下立法院長,荒不荒謬啊?

  而卓榮泰會這麼有恃無恐,就是仗著憲法法庭法官缺位,#跟賴清德總統狼狽為奸。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賴清德總統知道提出「帶有偏頗立場的大法官人選」給立法院,一定會被藍白打槍,所以只要故意一直提不適任人選,大法官就會一直從缺,造成憲法法庭癱瘓,#這樣賴清德總統跟卓榮泰院長就可以為所欲為。

  因此賴清德總統還巴不得維持現狀,怎麼可能會提出適任的大法官人選呢? 這樣,還可以假惺惺的站在道德高地,批判政敵癱瘓憲法法庭,這個手段真的有夠髒。

  至於倒閣不倒閣,那根本就是假議題。 即便倒閣成功,立院委員改組,行院院長必須辭職,但問題是總統沒有下台,依然可以無限次任命卓榮泰回鍋行政院長啊~ 這就是Bug所在。

  所以不要再跟我說 「有本事去倒閣啊 ~~」青鳥智商有問題,不代表每個人智商都有問題,#下次總統大選把賴清德下架才是正解,賴皮的人沒資格當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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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航雖然是上市公司, 但交通部是最大股東。當一家官股控制的公司對「大長官」提供低於市場行情數百萬的折扣時,這在法律上不叫折扣,這叫「職務行為之不正利益」。

  你知道為什麼 #蔡正元會因為侵占自己公司的公款被判刑嗎 ? 就算公司成員只有蔡正元一個人,負責人是蔡正元,你以為老闆從公司裡拿錢、說拿就拿、不需要法定程序、拿自己的錢天經地義? 大錯特錯,沒有按照程序來就是違法! 就是侵占!

  這一點,有開公司當老闆的都一定知道,從公司拿錢必須要有單據給會計核銷,不然就叫做侵占(#指卓榮泰以私人身份使用公務資源)。 若背後有股東,做出這些行為,叫做背信(#指華航用顯然不正常的價格給桌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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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論:原本可以用堂堂行政院長的身份,光明正大報公費到日本支持國球,非得用自費來規避立法院監督(如果沒被抓包,估計一毛也不會出吧),對社會大眾沽名釣譽。 被抓包再來情緒勒索,拖更多的人下水,說了一個謊,要用更多的謊來圓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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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卓榮泰院長於 2026 年 3 月搭乘包機赴日觀看世界棒球經典賽(WBC)的爭議,目前的進展如下:

  新黨青年軍已於 2026 年 3 月 10 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正式告發。告發罪名:包含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貪汙罪,以及《刑法》瀆職罪與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因使用松指部軍用機場起降)。

  法律意義上的「告發」已經由新黨完成,目前案件正由地檢署受理偵辦中;而國民黨與民眾黨則主要透過國會監督、表決譴責案及現地考察等政治手段進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