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鑒於國內大型垃圾焚化廠每年約產出83至85萬噸焚化底渣,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長期的合作,已逐步從傳統衛生掩埋轉型為資源循環模式,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下稱環境管理署)指出,焚化底渣經處理成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工程用途,行之有年,相關規定亦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及做法,以兼顧資源循環及環境保護,近三年(110~112)焚化再生粒料循環率均穩定達90%以上,展現循環經濟政策的成效。
環境管理署表示,焚化再生粒料可以替代天然砂石或級配,應用於道路級配底層及基層、路堤及港區填築,以及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磚品、紐澤西護欄等水泥加工品之中,為加速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全循環政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偕同中央部會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進行跨部會整合及協調,並透過編訂施工綱要規範及使用手冊協助地方政府推廣運用,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合作推動下,焚化再生粒料的循環率得以穩定達90%以上。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廢棄物資源化成為工程材料已是全球趨勢,妥善運用焚化底渣將其轉化為再生粒料以替代天然砂石的開採,能更有效推進物質全循環並減少對掩埋場地的需求,此外,也呼籲民眾落實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從源頭減少垃圾產出,進而減少底渣生成,共同為環境貢獻心力,達成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