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引入民間自發性的文化治理力量,文化部委託縣府文化觀光局代辦「111年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民眾修繕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並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及再生潛力的私有老建築物,注入新生命,再透過修繕後屋主提供的公用空間,辦理各種公益、藝文活動,深化土地與居民間的歷史連結。
本局於110年舉辦兩場説明會及111年舉辦一場説明會皆獲得熱烈迴響,讓更多民眾了解本計畫,本局從107年5月開始,總共有10件案件審核通過補助,也希望透過此計畫後續能更積極串連民間力量,加深計畫公益性與連結在地永續性。
文觀局長林彥甫表示,文資法已有規範興建逾50年以上之公有建物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唯私有老建築因不受文資法規範,希望藉由文化部此次專案補助,一同探討如何才能有效利用修復後的空間,達到再現群眾記憶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