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維護社區防疫安全,加強雇主移工工作場所及住宿空間之防疫管理,勞動部前於110年6月4日函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為免再次發生移工群聚感染事件,本府督導聘有移工之事業單位應依其指引中各列原則強化實施人員分流措施,以強化防疫管理,包括「分流原則」、「彈性上下班」、「工作及生活空間調整」、「取消非必要出差或會議」、「工作場所、住宿地點及移工健康監測之強化防疫措施」、「交通車消毒」及「管理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人員進出」等七項原則。
(一)分流原則:
1、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儘量安排於同一工作地點(崗位)、同一班別,避免與不同班別之移工混雜。
2、辦公動線分流,如限制移工不得跨越工作區域、樓層,並分流管制電梯使用樓層等。
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受雇主委託辦理移工生活管理, 應避免所屬不同公司之移工混住。
4、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儘量安排一同用餐,用餐區域桌 與桌距離須保持1.5公尺以上或設有隔屏,餐桌設有隔 板,且不共用餐具。
5、沐浴盥洗空間建議分區,規範移工僅得使用固定衛浴設備,且沐浴盥洗時間建議彈性交錯,並於每人使用衛浴設備前後,須先以酒精消毒。
(二)彈性上下班:
移工上下班時間可彈性交錯,避免同一時段集中上下班,及建立異地或遠距辦公機制,以減少同時上班人數。
(三)工作及生活空間調整:
讓移工於工作時段保持適當間距,或生活空間進行適當區隔。
(四)取消非必要出差或會議:
建議取消或延期與工作相關之會議或活動等,改採視訊會議或其他方式辦理。
(五)工作場所、住宿地點及移工健康監測之強化防疫措施:
1、移工出入前應量測體溫、配戴口罩及進行健康情形監測,若出現疑似症狀者,請儘速協助安排就醫。
2、應定期進行消毒並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及提供肥皂、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並確保足夠之供應數量。
3、加強宣導及教導移工保持衛生,可於各出入口張貼規範,並以廣播等方式,持續更新及宣導防疫資訊。
4、非必要之公共區域應關閉停用。
(六)交通車消毒:
雇主如設置交通車、通勤車等交通運輸措施,建議移工上車前應量測體溫,且有車內常態性的清理流程(至少每6小時一次),針對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並在維持搭乘人員社交距離之原則下,對乘客提供空間分隔。
(七)管理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人員進出:
雇主對於移工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之人員進出應有管控機制,及落實移工訪客管理。
勞青處再次呼籲聘僱移工之事業單位及仲介單位,請確實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辦理,加強對移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