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民健康署歷年青少年吸菸暨健康行為調查調查結果得知,青少年取得菸品的來源,大都是『自己購買的』,而以傳統商店、雜貨店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為最高。因此除加強菸品販售業者稽查、輔導外,辦理拒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宣導。
暑假期間是青少年趁機放鬆心情、拋開課業壓力感到最開心的時刻;但,往往在此時,孩子們會因一時的鬆懈,在無防備心之下受同儕誘惑而接觸到菸品;因此,為保護青少年遠離菸品,大湖衛生所自暑假期間,加強執行菸害宣導、以確保青少年免受菸品之危害。
98年1月11號菸害防制法全面施行,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規賣菸給未成年依菸害防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當遇到穿著學生制服或顯然年齡未滿18歲者,應直接拒絕販賣,對疑似未滿18歲之消費者,以「拜託證件看一下」應對,若無法出示證件,應拒絕販售菸品。希望透過積極的把關,提供孩子一個無菸害的環境,也提醒家長留意防止青少年染上菸癮,避免遭受菸品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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