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審議通過歷史建築 資產再增2件

[本報訊]苗栗縣政府於109年8月21日辦理109年度第二次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經過委員會討論,登錄「林務局大湖工作站卓蘭辦公室」、「大湖竹篙屋吳屋伙房」2處為苗栗縣歷史建築。

新登錄歷史建築之一「林務局大湖工作站卓蘭辦公室」,是日治時期卓蘭地區林墾相關之辦公兼住宿建築,為地區林業設施之重要見證,建築物空間格局為辦公室與宿舍一體、有別於一般日式宿舍之型態,台所兩側出窗為出挑式,廚台設有給水槽,具稀少性;整體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 1、3款基準,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新登錄歷史建築之二「大湖竹篙屋吳屋伙房」為吳氏家族拓墾大湖地區之重要見證,也是臺灣客家重要音樂家吳盛智故居,於1935年關刀山大地震(新竹台中烈震)後重建,為傳統三合院民宅格局,融合日式、洋式構造,具有其獨特的建築技術價值;除了在建築史、地區開發歷史的重要性外,其室內裝修、現存文物均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 2、3款基準,登錄為本縣歷史建築。

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表示,經過這次審議後,苗栗縣指定與登錄之有形文化資產計87件,含國定古蹟1處、縣定古蹟15處、歷史建築56處、文化景觀4處、一般古物11件,期望透過文化資產的指定與登錄,保存珍貴在地歷史與記憶,讓民眾更加認識縣內有形文化資產,縣府也將持續致力於縣內文化資產的維護與發揚,厚植地方文化能量,保存珍貴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