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協助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與健康,提高生活品質,苗栗縣政府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弱勢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計畫,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0萬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之優惠措施,申請資格等相關事項概述如后:
一、申請資格:
(一)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或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
(四)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合計金額未逾250萬元;每增加1人,加計25萬元。
(五)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650萬元。
(六)建購、修繕各款申請資格請詳閱補助要點。
二、應備文件請詳閱補助要點。
三、申請期間:109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四、申請方式:請備妥應備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五、受理單位:
(一)初審單位: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二)複審單位:本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 聯絡電話(037)559231。
六、注意事項:
(一)本補助須經本府核准後,方能施作。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