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防所針對流浪犬推動多項管理的措施

[本報訊]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成功大學執行107年度全國遊蕩犬隻數量調查,推估本縣在外遊蕩的犬隻數量約為1,685隻;時值遊蕩犬繁殖季節,為避免後續遊蕩犬造成攻擊幼童或路人與車禍傷亡事故等,造成公共安全之疑慮。動防所將持續配合推動農委會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降低遊蕩犬隻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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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防所表示,針對苗栗縣遊蕩犬隻,動防所將採取下列積極作法來減少在外的遊蕩犬隻,

  1. 強化落實源頭管理,針對未辦寵物登記及飼主疏縱家犬加強稽查取締,尤其是偏鄉半放養式家犬,要求飼主善盡管理的責任,避免成為棄犬以及造成流浪犬的繁衍。
  2. 配合動物保護團體與獸醫師團隊辦理下鄉巡迴三合一活動,包括絕育、寵物晶片登記及施打狂犬病疫苗。
  3. 為考量本縣收容所處置量能,動防所將持續與民間動物保護志工與獸醫師團隊進行偏鄉地區無主遊蕩犬捕捉絕育並於縣內適當區域回置,避免遊蕩犬在外繼續繁殖,針對有公共安全問題的遊蕩犬捕捉後則不再回置。
  4. 委託愛心送養小站、公會、團體、志工和愛心餵養人士等加強宣導絕育事項,並輔導動物保護團體、志工自發辦理遊蕩犬貓絕育活動,積極推廣「以認養代替購買」,透過多元認養方式,提升認養率,減少動物收容所壓力也為毛小孩們找一個新家。

    縣長徐耀昌表示,為解決遊蕩犬問題,動防所於105年成立動物捕捉救援管制隊,強化精準補抓量能,成效良好,但因縣內遊蕩犬數量仍巨,解決人犬衝突問題仍有努力空間。

縣長徐耀昌強調,遊蕩犬問題需要全民一起努力,呼籲民眾善盡飼主責任,攜帶寵物外出應將繫上遷繩,避免犬隻亂竄造成交通事故,更不可任意棄養,衍生造成流浪犬問題,違規者將予重罰。

籲請民眾不要隨意餵養浪犬,避免犬隻群聚,引發後續人犬衝突事件,並把握動防所舉辦的免費犬貓絕育活動,全民共同努力,從源頭管理解決縣內遊蕩犬數量。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未為犬貓絕育者,可處5-25萬元罰款,如任意棄養可裁罰3-15萬元,未為寵物繫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導致事故發生者,可裁罰1萬5千-7萬5千元,動防所將加強執法,提醒民眾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