斃死畜禽應妥善處置~隨意棄置將受罰

  【本報訊】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蔓延,但近日卻於各縣市及本縣後龍鎮(1件)、通霄鎮(1件)及苑裡鎮(2件)相繼出現數起斃死豬隻遭任意棄置案件,遭遺棄豬隻除通霄、苑裡等3件其屍體已嚴重腐敗外,均已依標準作業程序送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做病性鑑定,截至目前為止,苗栗縣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驗後結果皆為陰性。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亦加強棄置發生地點周邊半徑3公里內畜牧場防疫宣導訪視及消毒作業,今(108)年1月18日配合產銷班會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並於臉書社群及網路電台進行宣導,強化民眾防疫觀念。

  非洲豬瘟不會傳染人,民眾只要選購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章或經產銷履歷與CAS認證之國產豬肉,即是健康安全保證,並提醒如發現棄置豬隻屍體,可撥打防檢局0800-039131通報,或通知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037-320049分機123)協助處理,動物保護防疫所將即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採樣送檢、屍體處理及清理消毒及後續處置。

  苗栗縣政府呼籲,無論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均必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妥為處理,不應任意棄置,斃死畜禽應委託化製場化製處理,切勿亂丟斃死畜禽,若查獲業者隨地棄置動物屍體,相關單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到6,000元;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萬元以下罰金。

  防疫視同作戰,對於疫情切勿掉以輕心,養豬產業相關業者務必落實人車管制與消毒等各項生物安全防疫措施,若發現飼養豬隻有發生異狀,應立即通報牧場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協助處理,並配合執行必要採樣監測及防治作為。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損失補償及罰則」訂定有動物因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所撲殺動物之相關補償辦法,遭撲殺動物可以相關規定申請補償。惟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發現所飼養動物有不明原因死亡情形時,應依規定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不可任意丟棄,未主動通報疫情者,除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5萬至100萬元之罰鍰外,其所撲殺之動物及銷燬之物品,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