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07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

【本報訊】為了使縣府員工了解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的精神與內涵,特委託社團法人苗栗縣創栗協會於107年11月2日上午9時及下午1時20分假本縣縣立圖書館4樓多功能演講廳辦理此次教育訓練課程,邀請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李宏文主任講授課程,期望本府各單位在制定各項政策時能夠將兒童權利及福祉納入規劃考量,讓各項政策更加的完備。此次訓練課程計有198名(上午場112名、下午場86名)來自本府各處(局)人員參與。

兒童權利公約係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通過,1990年9月2日生效,是當世重要的兒童人權法典,迄今全世界已有194個締約國,為最多國家加入之國際公約,也是國際人權法上保障兒童人權的基本規範。 
為強化我國兒少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2014(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2014(民國1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兒童是國家最重要的資產,照顧兒童一向是本府的重點工作,本府積極配合中央推動托育資源中心、0-6歲兒童停車識別證、0-2歲育兒津貼、托育費用補助、小衛星社區守護計畫、強化社會安全網等友善家庭及兒少政策,期望讓縣民感受到政府照顧鄉親、落實兒童福利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