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防疫口罩回國 逾千片要走紅線櫃台

      【本報訊】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國人為防疫使用,紛紛希望由國外攜帶防疫口罩入境,以維自身健康,關務署提醒旅客應注意攜帶口罩入境的相關規定。

    關務署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旅客攜帶准予免稅以外的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入境,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但超過新台幣2萬元時,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該署指出,旅客回國時攜帶自用口罩入境,該口罩如非屬醫療使用,無數量限制,不須另向海關申報;如屬防疫用醫療口罩,自2月6日至4月30日期間,可免輸入同意文件,超過1千片時,填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由紅線檯通關,交給海關人員後,即可攜帶入境。

    該署再次提醒,入境旅客攜帶防疫用醫療口罩數量超過1千片時,或行李物品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2萬元時,應填妥相關文件並由紅線檯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