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文化出版品補助 3月15日截止收件

  【本報訊】連江縣府文化處為鼓勵創作風氣,推廣馬祖文化及特色,特訂定連江縣文化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收件至3月15日。要點及申請書請至網址(http://www.matsucc.gov.tw)參見訊息公告。

  補助對象不限,補助內容主題與馬祖有關之文化出版品。一般補助採公開方式徵選,復經審查會審定同意後補助,視個案審查,每冊每次最高10萬元,總補助金額依年度預算金額而定。專案補助為對本縣文獻之建構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文化處得以專案辦理,同樣視個案審查,總補助金額依年度預算金額而定。

  該要點所稱之文化是指有關人類的知識、信仰、藝術、法律、道德、風俗、以及任何其他的人所獲得的才能和習慣;該要點所稱之出版品是指個人或團體出版之圖書資料(冊籍、譯著、專論等)、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錄音、錄影帶等)。

  申請者依公告時程洽文化處索取或上文化處網站下載簡章及申請書,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文化出版品補助案及個人姓名或團體名稱,請自行印製申請書、徵稿作品7份及電子檔光碟2份以掛號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文化處,以郵戳為憑。

 受補助之出版品注意事項:

 1、受補助之出版品,應註明該出版品曾獲連江縣政府之補助字樣。

 2、受補助者於作品發行、藝文活動現場或媒體宣傳時,應將文化處列為指導或主辦單位。

 3、受補助出版發行之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文化處得做非營利之無限期使用。

 4、作者送件時須文字稿大樣,和撰寫動機、目的、回饋方式及詳細簡經歷、身分證影印本、連絡電話、地址。

 5、來件不得抄襲、模仿,如有違反著作權,除取消補助資格外,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6、受補助出版品視申請補助經費回饋文化處一定數量,若須加購時,補助者應同意以成本價購置。

 7、該要點不予補助社區報、期刊、雜誌、通訊等連續性出版品。

 8、同一出版品不得向文化處重覆申請,同時向兩個以上機關申請時,應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各機關補助項目、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