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申請疫苗接種假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

      【本報訊】勞動權益不可不知道!新冠疫情持續升溫,勞工預約打疫苗,到底可以申請什麼假?「疫苗接種假」是又什麼?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勞工請「疫苗接種假」之權益保障為何?會不會被扣全勤獎金?縣府社會處說明疫苗接種假指出,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其次,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廿二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三十八條或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二萬元至一百萬元。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宣導勞工疫苗接種假政策,呼籲勞動權益防疫一起來。(圖摘自社會處臉書)
       勞工向雇主申請「疫苗接種假」時,可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無需就診或其他證明。縣府社會處說勞工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以及接種後擔心有不適反應,可否請「疫苗接種假」?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五月五日宣布,自該日起實施疫苗接種假。勞工前往接種疫苗,以及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二十四時止,得申請疫苗接種假;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如因不適症狀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
       縣府社會處強調表示勞工疫苗接種假,顧主應予准假,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並呼籲勞動權益防疫一起來,外出請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清潔,更多詳細資訊請上勞動部防疫相關勞動權益專區查詢,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動權益諮詢電話:(082)373291,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