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0年端節慰助金,即日起在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之鄉親,倘於110年6月14日端午節當日前年滿55歲,自即日起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10年5月31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45年6月15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5年6月14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110年端午節前14日(即110年5月31日)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未及於110年5月31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10年秋節)起發放慰助金,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另本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12,000元,但如經查有於各節前年滿65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金門縣政府將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本縣後再重新申請。
縣府民政處另籲請鄉親特別留意,因本慰助金發放年齡至64歲止,年滿65歲並已申請本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45年6月14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65歲之日起,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全縣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民政處也說明,如對本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請洽以下聯繫窗口諮詢;各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王志仁、翁月梅、莊凱倫、洪建偉、洪麗姿、何珮榛;電話:082-318823轉62130。
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吳恬玫、陳彥蓉;電話: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洪能碧、陳錦燕;電話: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沈恬如、黃素萍;電話: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李錫正、翁心儀;電話: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石婉琦;電話:082-364503。
烏坵鄉公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林振賢;電話:082-66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