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門1+1振興券第二波發放已於7月31日在鄉鎮公所圓滿落幕,縣府建設處指出,本次振興券發放領取率逾8成,民眾領取踴躍,透過政府加上民眾力量,縣府除了期待能加強振興金門經濟政策之力道,也將持續努力朝讓民眾覺得1+1振興券好用、業者覺得好收的方向邁進。
建設處表示,有關振興券之最新消息,該處也在臉書「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粉絲團」不定時更新最新動態,內容包括說明振興券如何使用、如何快速核銷之問與答,民眾可自行上網參閱取得最新資訊。
至於有關在地業者核銷流程,縣府也將繼續研擬簡便流程,以達成在地業者覺得好收、好核銷之目標;建設處表示,只要設籍於金門縣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營業(稅籍)登記在冊者,自8月10日起可於每週一、週二早上8:00至下午5:30至商號(公司)之設籍鄉鎮公所,以每月申請一次為原則辦理核銷,相關核銷流程如下:
(一)第一次申請核銷需攜帶:背面蓋有店章之振興券正本、存摺影本、商家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或發票章(收據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二)有關「商家證明文件」類型可分為:
1.具有公司、商業登記開立發票之店家:核銷時,攜帶公司或商業登記影本、統一發票購票證(正、反面影本)。
2.具有公司、商業登記開立普通收據之店家:核銷時,攜帶公司或商業登記影本。
3.個人執行業務(如事務所):核銷時,依統一編號申請,攜帶扣繳憑單或扣繳統編申請書影本。
4.民宿業者:核銷時,攜帶民宿登記證影本。
5.金門辦事處業者:核銷時,攜帶稅籍編號之證明文件。
(三)有關「商家證明文件」可至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查詢列印並加蓋公司(商號)印章及負責人私章:
1.公司(商號)登記公示資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2.稅籍登記公示資料: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VIEW/24
另再次申請核銷,只需攜帶公司大小章(或發票章)、已核章之1+1振興券即可;建設處也說明,為了加速地區業者收券兌現作業,縣府已由秘書長主持邀集主計、出納等相關單位召開振興券核銷作業流程工作協調會議,地區商家核銷振興券只要到公所專用櫃臺,服務人員現場將振興券掃描產製核銷流水編號清冊及領據後核章,申請款項將於5個工作天內逕匯入商家金融帳戶。
而為促進金門縣1+1振興券流通使用,公有零售市場及商圈成員如無商家證明文件者可透過市場自治會或商圈組織申請核銷;另為分散人流加快核銷流程,針對單次核銷金額超過100萬之業者,可撥打縣府建設處專線:326204預約申請核銷,也提醒民眾可至縣府建設處官網(網址:https://ead.kinmen.gov.tw/)下載核銷表件於事前填妥,減少排隊等候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