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檢警與縣衛生局聯手查獲「武漢肺炎」散佈不實疫情謠言案,繼金門地檢署在日前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偵結案情,金門縣警察局相繼於下午亦對外說明警方對此案的作為,並呼籲民眾如接獲相關訊息,請務必先查證,如確屬事實,再行轉發不遲,若未經查證而散播不實訊息因而觸法者,按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縣警局表示,刑事警察大隊接獲金門縣衛生局通報,指稱有民眾轉傳「武漢肺炎」之確診病例,造成地區民眾恐慌;全案於日前業由金門地檢署發佈新聞說明後,警察局補充說明刑警大隊獲報後,第一時間向金門醫院求證,確認金門縣目前並無「武漢肺炎」確診案例,院內亦無相關就診之病患,確認此一訊息為不實訊息。
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董紀宏表示,經分析轉傳訊息內容,並向幾位熱心民眾探詢po文來源,逐步向上追溯發文源頭後,鎖定幾位可能之po文者,再經取得相關聯繫資料,逐一清查、比對,確認黃姓女子涉案,展開偵辦。
經警方動之以情、說之以理,並告知黃女行為已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傳染病疫情不實訊息罪」,她才驚覺事態之嚴重性,旋即配合警方之提示,迅速再po文澄清,逐一告知親友莫再轉傳,並配合警方後續之偵查作為。
此起散佈「武漢肺炎」不實疫情謠言案,經警詢完畢,警察局並於三十日函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接續偵辦,檢方也在當日即予偵結,依法給予緩起訴兩年的自新機會,但需向公庫支付緩起訴金新台幣十萬元。
金門縣警察局再次呼籲民眾,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已於去(108)年六月十九日修正通過並施行,「武漢肺炎」亦已於今(109)年一月九日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近日相關疫情為最夯話題,民眾如接獲相關訊息,請務必先查證,如確屬事實,再行轉發不遲,若未經查證而散播不實訊息,可能因而觸法受罰,不可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