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參戰自衛隊員端節慰助金 受理申請

        【本報訊】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08年端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本縣民國33年次以前出生,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參戰自衛隊員榮譽國民證」、「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等條件者,自即日起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08年5月24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08年端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符合前揭條件,尚未申請者,應於108年5月24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未及於108年農曆端節前14日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08年秋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本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20,000元,惟如果有於各節前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獲核定公費就養等情事者,縣府將撤銷其發放資格,戶籍遷出並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本縣後再重新申請。
 如對本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可逕洽以下聯繫窗口詢問:各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王志仁、翁月梅、陳柏嘉、莊凱倫、洪麗姿、鄭雪明;電話:082-318823轉62130。
 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陳彥蓉;電話: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洪能碧;電話: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黃素萍;電話: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李錫正:電話: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洪怡萍;電話:082-364503。
 烏坵鄉公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楊雅琦;電話:082-66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