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鑑於地區去(一○七)年度發生一起行人於道路行走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而死亡之慘劇,暫不討論車禍係如何發生,抑或過失責任孰重?孰輕?縣警局再次提醒行人注意行走安全,於行走時應走在人行步道上,在未劃設人行步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而且要靠左邊行走,因為能夠注意到來車動向,遇有狀況時可即早閃避以策安全。而行人穿越道路時,在設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若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時,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行人夜間散步之地點最好是選擇學校運動場、社區廣場等,避免行走於主要幹道上,若真的迫不得已需要於夜間在道路上行走或散步時,除應靠左邊行走較為安全外,另應穿著鮮明衣物,並善加利用反光飾物與照明工具,以提醒道路上其他用路人注意「有行人在行走」。行人在走路、穿越道路時,更應專心,注意有無左、右來車再行通過。另外,打開電視新聞頻道,偶而會看見新聞報導公車等大型車轉彎時、啟動行駛時不慎壓到旁邊之機車、自行車或行人。為何會發生嗎?縣警局指出,這是因為大型車駕駛員於駕駛室內從後視鏡觀察左方、右方及前方時有視野上之死角,在此要提醒駕駛員及停於大型車旁之機車、行走於旁之路人應當心。
其次,行人在等候穿越道路時,為安全起見,不要靠近交叉路口處站立,因為當汽車轉彎時會出現內輪差。即內側後輪會向內側偏移,內輪差隨車身加長而變大,尤其是半聯結車更為嚴重,因為其全長較大客車還長,因此內輪差距特別大,其空間大到可容納一輛轎車,轉彎時半拖車後輪位置剛好又是駕駛人視野死角範圍,所以在聯結車轉彎時是很危險,可能後輪會壓到路旁等候通過道路的行人,用路人應特別留心注意。
交通隊表示,很多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常忽視交通法令的權威性,任意跨越馬路、闖越紅燈等現象普遍,不僅威脅到行人自身安全,亦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況且,生命是脆弱的,在道路上不能「祇要我喜歡,什麼都可以!」用路人均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否則率性而為,害人害己,就空留遺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