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新城鄉幼兒園不當管教幼兒事件

  【本報訊】花蓮縣於113年11月19日發生國幼班教保員於戶外課程大力拉扯幼生行為,並於社群網站受到大批家長關注與質疑,花蓮縣政府知悉後立即啟動相關調查,釐清事件發生經過與疏失。

  該名教保員於調查過程中,承認自己的管教方式及行為確實不當,雖鄉公所已於事發後立即處分教保員,但縣府接收通報後,仍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指派輔導員於11月20日入園進行訪視調查。
本案經縣府11月22日召開審查小組會議討論,參酌調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相關事證,初步認定該教保員確有不當管教幼生行為,將於11月29日提送認定委員會進行審議處分結果。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為杜絕教保服務人員違法對待幼兒,本府除加強宣導提升教保服務人員法治觀念,也要求業務單位依規定及流程,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調查與處分,以保障每一位幼兒在園期間安全及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為目的,讓每一位家長安心就業,放心送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