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助力弱勢家庭就業創業機會

  【本報訊】花蓮縣長徐榛蔚重視社會福利服務推展並關心弱勢家庭,為了更有效地幫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擺脫經濟困境,縣府社會處近年來持續宣導有關社會救助法第15條及第15-1條的重要性。這些法條為家庭就業提供多面向的支持,包括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創業輔導以及其他各項措施,並取消了收入增加對領取補助津貼的影響。通過這些措施,政府希望能夠激勵更多的家庭積極參與就業和創業,並在實現經濟自立的道路上取得實質進展。

  更重要的是,依據這些法條規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藉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轉介而成功就業或創業者,所增加的收入及存款在三年內不會被計入家庭總收入,這樣的措施可以有效減輕家庭對失去補助的顧慮,鼓勵他們積極尋求工作機會。

  例如,低收入戶李先生透過社會處轉介花蓮就業中心尋求工作並成功就業,每月收入從原本的基本工資27,470元增加至35,000元,額外增加的7,530元收入在未來三年的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時將不會被計算。這樣一來,李先生可以安心努力工作,而不必擔心失去原有的補助。

  在此基礎上,花蓮縣政府社會處也爭取經費辦理資產累積計畫,以進一步提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就業動機。凡經過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或花蓮就業中心媒合並成功就業(包括自行就業),且穩定就業達一個月以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均可參與這項存款計畫,參加者每月存入1,000元至3,000元,政府並1:1提供相對配合款,持續12個月。如林小姐在112年透過就業中心成功媒合就業,並向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申請參加資產累積計畫,每月存款3,000元,一年的時間內累積了72,000元的存款;而且配合社會救助法第15條規定,這些存款也不會被算做是增加的資產,這一措施不僅激勵了林小姐的就業積極性,也幫助她改善經濟狀況。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期待通過這些措施,能夠有效提升家庭的經濟狀況,讓更多人能夠通過就業和創業實現經濟自立,迎接更美好的未來。如需了解更多詳情或參與相關計畫,請聯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電話:03-8225178或03-8234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