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徐榛蔚呼籲:偽造環境用藥別使用

  【本報訊】花蓮縣長徐榛蔚關心環境生態也關心民眾身體健康,提醒民眾購買、販賣及回國攜帶環境用藥,應遵守環境用藥4要3不原則,「1.要對症」,防治害蟲必須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2.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4.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1.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2.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3.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一旦經環保機關查獲者,將依法告發;花蓮縣環保局同時加強稽查環境用藥廣告及標示,去年迄今共查核1160件,發現38件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依法告發6件裁罰金額達36萬元。

環境用藥販賣業者稽查_0

  縣長徐榛蔚呼籲,環境用藥為化學藥劑,為了家人的健康,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多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如果想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經過合法登記及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者,可上環境部化學署網站「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連結]) 查詢。

病媒防治業者稽查_0

無合法登記之偽造環境用藥_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