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花蓮縣吉安鄉的「光華樂活創意園區」,近年來在台開與縣府、公所等協力建設下,區內的「台開洄瀾灣特區」已成為花蓮近郊人氣景點;但花蓮縣政府與台開則因區內約四十四公頃未出售土地所有權登記,雙方對簿公堂;去年底官司告一段落後,針對縣府欲取得區內廿二公頃土地,台開則要縣府支付總價四十點九億元的開發成本。
為此,縣府向議會提出六百萬元的「光華樂活創意園區開發成本核算委外案」,在日前程序會中引發多位議員關切,議員游美雲質疑,廿二公頃工業區土地,又不能蓋飯店,只能蓋工廠,縣府何以要負擔四十點九億元的開發成本,地上都沒有建物的空地,只是怪手、推土機整地而已,開發成本怎會高達四十點九億元?
77年簽定合作開發協議書。
縣府表示,縣府與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並於七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簽定合作開發協議書,協議由台開公司為本開發案債權債務主體,並負盈虧責任,之前之安全及清潔維護經費皆由該公司辦理及支付,本委託開發案目前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七條辦理契約終止程序。
花蓮縣府終止契約
台開檢附開發成本查核書
再者,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去年十一月廿二日來函檢附「光華樂活創意園區開發成本查核報告書」送府查核,其開發成本累計為新臺幣約四十億元。縣府人員表示,因該公司歷次函送「光華樂活創意園區開發成本查核報告書」之內容只有其開發成本總表,其中包括:各項補償費十億餘元,公共設施工程費約十四億餘元,行政作業費約五億餘元,利息約卅七億元,開發代辦費約二點七億元,規劃調查費一億餘元;上述合計約六十七億,台開主張扣除工業區地價收入約廿六億,尚有四十點九億要支付。
開發超過17年 編預算核算成本。
本案開發迄今超過十七年,其金額龐大,為增加公信力且覈實精算台開公司所提之開發成本,縣府為儘速完成本案核定流程「光華樂活創意園區開發成本核算委外案」所需經費計六百萬元,為免延誤審查核定時程且減少縣府支出,將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方式辦理,一○六年度追加預算一百萬元辦理,其經費由花蓮縣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項下支應,剩餘經費五百萬元,預定於一○七年度另行編列預算辦理。相關人員進一步表示,未來將依採購法辦理招標,委託專業會計師至台開公司逐筆針對其收支憑證辦理開發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