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因應蘇花改即將陸續通車,花蓮縣政推展需要,落實建立永續交通管理機制,縣府計畫於觀光處成立交通專責單位「交通科」,以專責掌理交通行政事務並調整建設處、觀光處掌理事項,縣府向議會提出修正組織自治條例等提案,日前在議會第十四、十五次臨時會的程序會中,引發多位議員質疑,縣府秘書長顏新章表示,因為建設處下設七個科已經滿額,才規劃於觀光處下成立交通科,有關工程仍由建設處辦理。
審議過程中,縣府計畫於觀光處下成立「交通科」,引發與會程序委員熱烈討論,議員游美雲說,把交通科社在觀光處根本就是「牛頭不對馬嘴」,原先由建設處掌理的交通行政,僅有一位承辦人員,如今升級成立為交通科,人員必定要增加,其交通行政仍與建設處都市計畫及警察局交通隊有緊密關連,交通科仍應設在建設處為宜,否則就應與警察局交通隊合併。
議員王燕美、謝國榮等也都認為交通科應該隸屬建設處或警察局,在觀光處成立實在有點不妥,特別是交通行政業務舉凡停車場、號誌及交通規劃管理等,觀光處沒有相關人才,也沒有相關權責,都需要建設處、警察局等單位協助,與其如此,還是設在建設處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