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邇來接獲多位現職代理老師投訴,花蓮縣代理教師本該於今年8月1日領取薪資,縣府拖至8月中仍未撥款。本府澄清本縣絕無拖欠代理(課)教師薪資之情事,皆依程序及規定辦理。
依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5點規定,長期代理教師待遇,按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其支薪起迄日期依實際到職日、離職日核算。短期代理教師待遇,按實際代理日數支給(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其日薪之計算以月薪(本薪及學術研究費)除以當月日數。長期代理或短期代理教師如係佔編制缺實際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按實際代理期間支給地域加給。長期代理教師薪資(月薪)於每月月初發給;兼任、代課(鐘點費)及短期代理教師(日薪)薪資,基於核實支給原則,薪資於次月月初發給。
各校新聘代理教師自各校教評會招考後,應依據相關法令報經本府教育處審查核備後,依敘薪作業流程授權學校辦理敘薪通知書,並副知本府人事處,接著辦理製作薪水清冊事宜,於代理教師到職日起30日內,按所具學歷及資格條件依教師待遇條例核定薪級核發薪資,以保障代理教師合法權益。
各縣市公教人員薪資發給需遵守相關規定及流程,如因故無法及於到職當月核發薪資,則併入次月薪資發給。然考量代理教師照護家庭及生活所需之經濟開銷,本縣各校業已加速代理教師敘薪及核發薪資作業流程,以期於到職當月核發薪資。
花蓮縣長徐榛蔚強調,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花蓮縣政府相當重視教育政策推進,其預算超過總預算一半,亦積極完善健全師資結構,對於所有師資應享有的合法權益縣府亦是責無旁貸,縣府未來也將持續穩定學校師資與教學品質,讓學童都能安心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