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學生助學金10/1日起受理申請

      【本報訊】新竹市政府為協助本市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查標準不以學業成績而採身份資格認定。本次申請日期自107101日起,至1025日止,請符合補助資格民眾把握時效,依期限內至各區區公所辦理。

       教育處表示,凡持有本市區公所107年度核發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且滿25()以下並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入戶學生家庭,每學期核發5,00020,000元不等之助學金。為便利簡化申請文件的提供,本市現可由申請人簽具同意書委託單位(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調查戶籍等書證謄本資料,倘若有需要的民眾請多加利用。

       教育處提醒民眾,申請助學金時,應備齊以下文件:(1)公所核發之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2)國中小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學生請檢附有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3)有效之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為加速申請程序,民眾可先至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du.tw)活動連結—助學金申請處下載申請表填寫並核章。

       民眾若有任何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府教育處、本市三區區公所民政課,聯繫方式如下: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3、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12、香山區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01、本府教育處特前科電話:03-5427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