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問題面面觀  

 當年,臺北市政府辦理「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強制拆除拒遷戶,搞得焦頭爛額,至今政府想要都更,困難重重,幾乎是不可能任務,已嚴重影響都市發展。

 當年,臺北市政府辦理「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係依據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是二○○七年底第六屆立委任內最後一天,明定都更計畫內之建物,如果所有權人逾期不拆除遷移,超過六個月期限,各直轄市與縣市有義務代為拆遷。換言之,其立法精神在「服從多數」,目的在防止「釘子戶」惡意阻撓。

 從立院公報中可發現有關「都更條例」係一九九八年立法,之後2002年2007年間又頻密修正,直到2010年最後一次修正,共修訂了六次。

 其中2002年由台聯提出增訂第廿五條之一的修正案,將原先都更須由全體土地所有人同意的條文,改為「所有權人十分之八,同時所有土地與合法建物總樓地板十分之八」。
2007年,立院三度修正都更條例,第一次將第廿五條之一的門檻,由「人數與面積需達八成」,簡化為「面積需超過八成」,原因是避免「都更蟑螂」故意在自己戶內灌入大量幽靈人口,藉以癱瘓、要脅。

 同年十二月廿一日,第六屆最後一次院會,通過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黃誠所領銜所提的修正案,明定「地方政府須執行強制拆遷的時限」。原本立委提案主張四個月,經內政部協調後改為六個月,如情況特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再延長六個月。案經最後協商於十二月十四日完成,參加立委包括民進黨柯建銘、王幸男、黃誠、王拓、薛凌(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曾永權、劉盛良、郭素春、蔡家福;親民黨黃義交、傅崐萁;台聯羅志明、郭林勇、陳銀河;無盟顏清標、陳進丁、楊宗哲等。立院公報顯示,參與討論各黨派立委,以及出席的內政部次長林中森,都高度肯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幾乎不見反對者。討論方向集中於防止「少數癱瘓」,讓都更順利進行。

 當時的發言,例如:立委馮定國指出,北市東區不少老舊公寓,漏水、壁癌極嚴重,但一樓開店非常熱鬧,因此永遠否決改建案,故建議將門檻降至六成。立委吳志揚指出,許多土地經歷多次繼承,所有權變得極度複雜,很多人早就不在國內,也不在乎微小的持分;甚至所有人早已死亡,繼承人也不辦過戶。立委郭榮宗指出,九二一地震後許多大樓結構受損,但不到半倒程度,介於危險與不危險間,住戶盼改建卻又遙遙無期。立委薛凌指出,都更計畫如果無限期延宕,將使得業主資金壓力過大,難以推動都更。

 從當年朝野政治人物發表的談話,和經過政黨立委六次協商修法所得的立法精神,就是為了防止「釘子戶」惡意阻撓之目的,無庸置疑。而今,臺北市政府依法辦理「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強制拆除拒遷戶並無不當,卻有政治人物出面帶頭抗爭,這不免讓人懷疑這些人是為了厚實個人政治利益而從中挑起事端,著實令識者難以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