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埤頭分駐所員警,日前於彰化縣埤頭鄉斗苑西路163號前執行守望勤務時,發現民眾吳○鴻(男,63年次),騎乘電動自行車,臉色紅潤,身上一股濃厚的酒味,遂加以攔查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達0.34MG/L,超過法定標準值0.25MG/L。詢據吳男坦承不諱,全依公共危險罪嫌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北斗分局分局長洪文宏表示:民眾如果參加聚會、喜宴、應酬等活動,酒後一定不要開車上路,隨車人員亦應告知酒後駕車的嚴重性,酒後騎乘電動車超過法定值亦違規(法),另外酒後駕車肇事,已使不少家庭破碎,更浪費不必要社會成本,呼籲民眾勿逞一時之勇酒後駕車,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