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警戒~不開放試吃及逐桌敬酒敬茶

  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 戴口罩規定加嚴,外出需全程佩戴口罩。
1.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3.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4.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220109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說明
 二、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 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 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縣長張麗善提醒鄉親,國際及國內疫情增溫,請縣民務必遵守防疫措施,並落實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另已加強醫療機構及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落實相關管制措施,並鼓勵符合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儘速接種,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