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日前媒體報導:雲林縣私立長愛家園育幼院「4歲男童先天聽力受損 電子耳自費金額達80萬」一案,經雲縣府瞭解該案係為新竹縣政府安置在雲林縣長愛育幼院的院童,該院童現已接受雲縣府所提供的「家外安置兒少替代性照顧資源強化計畫服務」,充實該名院童所需專業資源及協助醫療、特教、早療或親職等。
縣長張麗善表示,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該童早於今年3月接受左耳電子耳手術,並將於10月續接受右耳手術,手術所需費用已由新竹縣政府籌足,並由長庚醫院提供醫療協助,目前尚不需安置機構額外負擔。
社會處長林文志表示,雲縣府將持續關懷該名院童的生活情形,也感謝社會各界對弱勢家庭孩子的關心,期盼他不論在育幼院或出養家庭裡,皆能擁有穩定及資源無虞的成長環境,並且在收養父母的關愛與悉心照顧下平安、快樂及健康地長大。
另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也提醒,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受到身心虐待之兒童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同法第69條相關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69條第1項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