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違法賣菸 守護兒少身心健康

  【本報訊】為避免兒童及少年過早接觸菸品,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雲林縣衛生局於暑假期間聘僱年滿18歲青年著學生制服,至各鄉鎮市菸品販售場所(分別為四大超商、檳榔攤及超市或大賣場各20家、傳統雜貨店40家)進行購菸喬裝測試,測試結果有販售菸品之商店計59家,本縣商家拒售菸品予喬裝者比率為41%。

  衛生局指出,因為現在的小孩營養好,很多國、高中生外貌、身材很難辨識是否為未成年,所以業者對消費者身分有所疑問時,有權利請買菸者出示證件,若無法提供證件,業者可委婉拒賣。如果遇有穿著學生制服或是可能未滿18歲的消費者購買菸品時,應注意拒售菸品「停、看、問」簡單三步驟:

  1.停!停一下:別急著拿菸!!
  2.看!看一下:是誰要買菸呢?買菸者滿18歲了嗎?
  3.問!問一下:你看起來很年輕,滿18歲了嗎?不好意思唷!政府規定不可以賣菸給未成年,麻煩您證件借我看一下!謝謝!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凡是年齡未滿18歲者,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品,不論其供應是屬有償之買賣或無償之提供,皆屬違法之行為,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菸品販售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應於販售菸品時對購買者是否年滿18歲,即為必要之注意及查證,主動確認其年齡,以免觸法。

  為防制菸品危害,共同守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雲林縣衛生局提醒您,菸品販售場所應主動確認購菸者年齡,並落實相關菸品展示規定,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