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不平~養殖綠能區重疊 立委張麗善促重勘

 【本報訊】雲林口湖鄉逾218公頃養殖生產區,被劃為綠能種電專區,無法獲得漁業署補助,漁民今天鳴不平,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張麗善邀農委會聽心聲,促請重勘並訂定綠能專區條例。

雲林口湖鄉逾218公頃養殖生產區被劃為綠能種電專區,無法獲得漁業署補助,「養殖漁業專區與綠能設施設置之地層下陷區範圍重疊案」協調會31日在雲林舉行,多名漁民關切自身權益,到場發表意見。(立法委員張麗善服務處提供)中央社記者葉子綱傳真 106年10月31日

 雲林縣口湖鄉的下崙、青蚶、新港北、新港南、下湖口等地5個養殖生產區,面積逾218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104年8月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被列入綠能專區範圍,其中因漁業署將不再對於重疊區域內相關農業設施進行補助,引起漁民不滿,於是陳情張麗善。

 張麗善今天邀農委會、漁業署、經濟部能源局等及漁民,在雲林區漁會召開協調會,太陽光電綠能種電和養殖生產的觀點各執一方,張麗善疾呼政府要正視,不能任由地主和漁民自行協調解決。

 漁民抱怨,早在民國92年就從事養殖,政府未經徵詢,就劃入綠能種電範圍,漁業署將不再對於重疊區域內相關農業設施給予補助,權益頓時受損,地主有了光電業者的優渥租金,也不願再租給漁民。

 協調會最後達成共識,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允諾,將在一週內和雲林縣政府重新會勘,希望養殖生產區和綠能專區不要混在一起。

 張麗善建議,補辦重勘之外,舉辦公聽會及說明會得到地主和漁民的同意,排定綠能設置順序,並研議綠能專區設置條例,以安民心。

 雲林縣政府對此發布新聞,縣長李進勇表示,將向中央爭取重疊區域,兼具「養殖漁業生產區」認定及「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許可的雙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