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優化酒癮治療防制酒駕再犯

  【本報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持續關注酒精濫用與酒駕再犯高度關聯所衍生的公共安全風險,並從實務經驗中深刻體認,酒癮並非單一刑事違法行為,而是一項兼具成癮性、反覆性與高度公共危害性的結構性問題,涉及公共衛生、心理健康與社會支持等多重層面,僅以刑罰處遇難以回應其根本成因。鑒於雲林地區酒癮治療資源銜接及服務量能仍有精進空間,雲林地檢署自114年起即全面盤點緩起訴酒癮治療制度,透過制度檢視、流程重整及跨機關、跨專業合作,逐步建構司法與醫療體系相互支撐的整合處遇模式,並於115年初完成具穩定性與可操作性的制度架構,進一步強化防制酒駕再犯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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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雲林地檢署拜會衛生局並商討酒癮實務現況及合作方向。(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為奠定跨域協作之制度基礎,雲林地檢署於 114 年 9 月間,由主任檢察官張富鈞率隊,陸續拜會雲林縣衛生局及相關醫療院所,針對緩起訴酒癮治療制度之政策定位、實務運作、資源配置及未來合作方向進行深入交流,作為後續制度精進的重要起點,亦展現司法機關主動鏈結醫療體系、共同回應酒癮問題之治理思維。
  此次制度精進作業,亦同步因應衛生福利部修訂「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明確規範酒癮治療須由地方衛生局指定之醫療機構提供,並結合補助機制,以確保治療品質與資源可近性。雲林地檢署透過與衛生局及醫療院所面對面溝通,全面掌握本縣酒癮治療資源配置、補助方案及實務運作現況,作為司法處遇制度調整、轉介流程建構及資源整合之重要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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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雲林地檢署張富鈞主任檢察官率隊拜會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在取得跨域合作共識後,雲林地檢署即於 114 年 10 月起,啟動署內緩起訴酒癮治療制度之系統性優化作業,針對個案評估機制、轉介標準、執行流程及跨單位權責分工進行多次研商與整體規劃,並於 11 月間完成制度建置,使司法處遇得以穩定銜接專業醫療介入,回應酒癮問題長期性與反覆性之特質。
  目前雲林縣衛生局共指定 5 家醫療院所提供酒癮治療服務,為提升治療可近性與實務運作效率,雲林地檢署截至12月底,已與其中 3 家醫療院所建立穩定合作關係,包括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斗六)、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北港)及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虎尾),今年1月間,依個案風險程度及治療需求已有10案進入篩選與分流程序,安排治療介入及後續追蹤作業,以確保制度落實與治療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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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雲林地檢署與臺大醫院雲林分院交流酒癮治療制度。(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在制度實際運作層面,雲林地檢署由觀護人室負責司法監督與執行追蹤,確保緩起訴條件之落實,同時定期每月辦理酒癮相關法治教育課程,邀請檢察官向個案說明酒駕行為之法律責任、公共危害及再犯風險,強化其法治認知與自我約束能力。未來並將視個案實際需求,結合地檢署心理、社工等專業團隊共同參與,透過跨專業合作模式,提供個別諮商、團體輔導及生活重建支持,協助問題性飲酒及酒癮者逐步建立穩定生活結構,從根本降低酒駕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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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雲林地檢署心理師與社工師專業團隊。(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強調,酒駕防制須兼顧司法規範與醫療治療雙軌並行,自啟動制度優化以來,已逐步形塑具延續性、制度化及可操作性的跨域合作模式。未來將持續與衛生局及醫療院所保持緊密聯繫,透過跨部門協力與資源整合,全面提升酒癮治療之可近性、穩定性與品質,從源頭防制重大酒駕案件發生,持續守護雲林鄉親的生命安全與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