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塑六輕生煤操作及使用許可證13張分別在6、7月到期,雲林縣政府環保局12日公布核發許可證結果,今日上午縣長李進勇與環保局長林長造對此發表說明。
縣長李進勇表示,燃煤的公民營電廠遍佈全台,雲林縣政府對於電廠燃煤有最嚴格的管制標準,讓企業壓力相當大,每一個管制措施均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希望環保團體與各界看到縣府的努力。此外針對部分人士一再要求禁發許可證部分,雲林縣雖是全台第一個由議會支持通過禁燒生煤石油焦條例,但卻在去年被中央政府宣告無效,因此無法以行政命令達成禁燒,希望有關人士訴求環保同時,也要尊重法治的運作。最後,配合新政府能源轉型,預計2025年天然氣發電量佔發電量50%,使用生煤做為燃料降至30%,綠能發電提升到20%, 非一蹴可幾,綠能模範國德國也是逐漸到位。此次促使六輕願意承諾馬上進行禁燒石油焦相關作業,於6月15日送件,並促成全台最大民營電廠於上週五(6/9)簽署能源轉型備忘錄,2025年前三部機組改燒天然氣,雖不是最理想目標,卻也跨出能源轉型的重要一步,預期將帶動連鎖反應影響其他電廠,縣府也會持續善盡監督管制的職責。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台塑六輕生煤操作及使用許可證共計13張分別將於6至7月到期,其中包括10張操作許可證,3張使用許可證,台塑六輕依規定期間申請,縣府依照空汙法,及前幾年審查原則審核,審核重點包括季節限定,也就是10月到隔年3月,空品不良時減載減量,並加強防制設備效率,此外也特別要求含硫份必須低於0.95%,特別污染的排放量必須達到全國最嚴格雲林縣電力設施加嚴標準,並加強PM2.5重金屬檢測,審查頻率減低到2年以內。
六輕106年6月有9張生煤操作許可證、3張生煤使用許可證到期;7月則有1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到期,皆依空污法規定期限提出展延申請,經縣府依法審查文件合格後依循先前原則核發許可證:
一、麥寮汽電廠M04製程透過季節限定管末污染排放管控,同樣要求可透過全廠啟動能源調度進行歲修、降載、防制設備效率提升及燃料含硫分降低等措施,於本縣東北季風盛行之10月至翌年3月污染排放量進行實際減量。
二、生煤含硫分管制加嚴核發為0.95%,管末排放需符合「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要求管道廢氣中PM2.5、重金屬及防制設備排放水中重金屬等檢測頻率與項目。
四、許可證有效期限維持二年內。
雲林縣政府此次6月11日核發許可證明細如下:
一、麥寮汽電3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及1張使用許可證。
(一)M01、M02製程於104年6月26日、104年12月25日已分別核減生煤532,000噸及420,000噸,本次維持上次核減後之生煤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二)M04製程採用管末污染排放減量21.5%方式管制,強制要求空氣品質不良期間管末污染排放進行減量;展延期限原106年7月11日展延至107年8月10日。
(三)使用許可證內容登載全廠三製程操作許可核定之個別生煤使用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二、塑化一廠2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及1張使用許可證。
(一)M71、M75製程105年2月16日、104年6月26日已分別核減生煤342,000噸及403,600噸,本次維持上次核減後之生煤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二)使用許可證內容分別全廠三製程操作許可核定之個別生煤使用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三、塑化二廠5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及1張使用許可證。
(一)M02~M05、M07製程105年1月6日已分別核減生煤42, 600、53,600、46,600、47,600及45,600噸,本次維持上次核減後之生煤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二)使用許可證內容登載全廠三製程操作許可核定之個別生煤使用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環保局長林長造指出,日前分析六輕季節生煤使用情況,發現春冬空氣不良季節生煤使用並未明顯減量,所以必須從污染源源頭減量及管末季節限定雙軌管控。雲林縣生煤許可減量為全國最高,針對許可證期限縮減至2年內,為更落實空氣品質不良改善,採用季節限定減量方式進行管制,強制要求透過全廠能源調度如歲修、降載,減少污染排放,一年後將進行成效評估檢討。